舉凡各種(服裝、美術、UI、室內設計)設計師,都會有客戶。
當客戶發起了一個想法,設計師依這樣的想法開始去延伸、發想,仍至設計產生。
其實有時候我會想,倒底是客戶買單是因為你的設計品味,還是你設計了客戶要的喜好?
這很二難(在行業內的就知道我說的難了),客戶來找你做事,就是喜歡你的設計,但你的設計又真的適合客戶嗎?
一些已經出格的設計師,其實是他們在挑客戶(不缺錢,或只想簡單工作),不是客戶在挑他們。
他們只賣自己的品味,不過當然他們在這過程中可修了不少"做人"學分。
其實我覺得所有的設計學分最需要修的,就是做人這件事,甚至應該說三百六十五行皆是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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